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诉陈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 查封效力时点
案由: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民终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志雄 单位: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是不动产查封对最高额抵押权人的效力时点的理解与适用。
不动产查封的时点,就是对不动产查封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尤其是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数额从什么时间起算的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兴业银行的优先受偿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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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2012)靖民初字第16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民终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龙海支行),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光路。
代表人:林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维琅、黄宝英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卢某,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委托代理人:蔡鸿明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宝果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现于福建省莆田监狱服刑。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76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陆好;审判员:吴雪云徐国辉。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仲麟;审判员:廖书茵;代理审判员:许伟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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