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奸案 犯罪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3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牟燕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该案例涉及在强奸犯罪中,犯罪既遂、未遂和中止的区分与认定。
1.关于是否构成犯罪既遂。我国司法实践中以“插入”为认定既遂的标准,即男性的生殖器插入女性体内为犯罪既遂。认定是否“插入”证明力的证据首先,也是最强的莫过于在女性...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343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春雨;代理检察员:王春孟。
被告人:张某,男,1986年1月2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为福建省平和县。2013年4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汤智琦、张海勇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燕;人民陪审员:王水龙张红真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