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等诈骗案 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2013)鄂远安刑初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啸霄 单位: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本案曾在审委会引起激烈讨论,出现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的前两次作案系诈骗既遂,最后一次作案系诈骗未遂。因行为人在前两次作案中,采用调包的方式成功“投注”,并且获取了相应的“奖金”,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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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2013)鄂远安刑初字第13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芳林、习靖丽。
被告人:叶某,男,1980年4月1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西省鄱阳县。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仕军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戴某,男,1989年9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鄱阳县。2008年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望露湖北典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90年11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温楚峰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男,1990年12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西省鄱阳县。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1,男,1989年11月2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勇;代理审判员:何彦卓;人民陪审员:张军虎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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