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诈骗案 承继共犯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一虹 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其一,在被害人哈某尚未识破骗局并告发的情况下,行为人吕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其二,行为人吕某1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处罚?
1.诈骗罪中的罪与非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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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2)东刑初字第97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98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邢纪枢。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男,1963年12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7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谭昊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吕某1,男,1987年8月5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2011年7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徐国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青;审判员:张连波;代理审判员:冯中婷。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一虹;审判员:赵维克;代理审判员:张津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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