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危险驾驶案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42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1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鹏飞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外,具体而言,还应符合“追逐竞驶”、“情节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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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初字第4245号。
2.案由:危险驾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菊萍。
被告人:张某(绰号“小太阳”),男,1989年3月14日生,汉族,上海市人,大专文化,系某公司医药代表,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2012年2月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绰号“骆驼”),男,1983年11月8日生,汉族,上海市人,大学文化,自由职业,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2012年2月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晓青;代理审判员:张鹏飞;人民陪审员:黄玉娟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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