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等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

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52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舒平锋 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网络可查的全国首例因向食用油生产企业销售进口工业用牛羊油而获刑的案件,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和参考性。本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两个重要争点:一是产品性质认定问题,即涉案产品进口工业用牛羊油能否用于食用;二是行为性质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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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3)金刑初字第74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终字第1529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玉林。
被告单位(上诉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浦仓路485号414—D,法定代表人倪某。
诉讼代表人:倪某1,男,系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一审、二审辩护人:钱岚莉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上诉单位):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浦仓路485号401—J,法定代表人曾某。
诉讼代表人:曾某,女,系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审辩护人:郑国辉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倪某,男,系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住上海市杨浦区。2012年4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刘宪权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辩护人:窦世春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磊;代理审判员:舒平锋;人民陪审员:黄民强。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捷;代理审判员:林丽丽钱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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