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杨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行为人王某自与其丈夫唐某结婚以来,长期遭受唐某酒后的打骂、威胁,案发当天唐某喝酒后,又对王某实施辱骂、威胁,行为人王某因不堪再次忍受丈夫唐某的辱骂、威胁,于当晚凌晨6时许,...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87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巫琳。
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某1,女,1971年5月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2013年2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邹宇旭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屈艳婷;代理审判员:卢杨;代理审判员:谷怡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