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挪用资金案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宝刑初字第1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鲁阳东 单位: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行为人张某挪用资金的性质的界定。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挪用的第一笔款项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挪用资金,其而挪用的第二、三笔款项不应当认定为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鉴于指控的第一笔资金尚不够入罪数额,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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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2013)宝刑初字第190号。
2.案由: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黎攀。
被告人:张某,男,1966年4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1月17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晓军;代理审判员:鲁阳东;人民陪审员:胡安选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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