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

案发时系中国电信成都武侯分公司政企部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刑初字第6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洪波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其反映了当下关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问题,强调了法院在刑事法律适用时更该奉行审慎主义。传统刑法语境下的财物囿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仅指有体物当无异议,但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与网络这一虚拟交易平台的兴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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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刑初字第691号。
2.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承思、姜梦。
被告人:唐某,男,1982年11月3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为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2012年11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唐立平四川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熊某,男,1979年3月10日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案发时系中国电信成都武侯分公司政企部负责人,户籍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2012年11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飞吉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莉;人民陪审员:裴幼郡雷文慧
6.审结时间: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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