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寻衅滋事案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3)青羊刑初字第6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勇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出现了多种意见,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杨某明知停车地点为闹市区,人员聚集而故意冲撞他人车辆,具有危害道路安全的间接故意;其次,行为人在明知周围人多车多的情况下驾车肇事并逃逸,其行为已经明显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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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3)青羊刑初字第644号。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明智。
被告人:杨某,男,1988年1月23日生,四川遂宁人,高中文化。2013年6月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寸辉、祝文田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瑛;人民陪审员:田林超刘族新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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