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等非法经营案 境外证据的调取和审查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博智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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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20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纲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二审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检察院新调取的美国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证据资格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公诉人仅出示了所调取的文件原件,亦未附有中文译本。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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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130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刑终字第2083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邹振。
被告人:胡某,女,1976年8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北京博智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赵忠林、肖彦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余某,男,1980年4月生,汉族,硕士文化程度,北京博智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大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81年12月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北京枫叶博雅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程西付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范庆虎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女,1966年11月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北京华清智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续增北京市瑞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尤某,男,1983年2月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北京华清智博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春华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女,1979年1月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北京博智睿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孙明经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1,女,1985年10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北京枫叶博雅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青江、刘巍北京唐文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彭某,男,1977年3月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北京枫叶博雅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职员。2011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海菲;人民陪审员:刘凤美涂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审判员:林辛建郑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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