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法院建议追加起诉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云中法刑初字第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焦录强 单位: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发现,公诉机关未指控行为人苏某等贩卖毒品的事实及罪名,对行为人梁某未指控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及罪名,从而法院对未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自行增加事实及罪名作出裁判,否则违反诉审同一原则。法院在建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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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云中法刑初字第37号。
2.案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刘晓波。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73年2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云安县。1998年11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云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0月30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赵勇、梁荣军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男,汉族,1974年1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云安县。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永源、王佐旗广东翔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又名苏宁,男,汉族,1980年10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云浮市云城区。2004年7月20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云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4年9月30日刑满释放;2008年10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4月11日刑满释放。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冯灿文广东赋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汉族,1993年12月14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云安县。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刘典炎、陈资长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某,女,汉族,1994年6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云安县。2011年12月23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黄婵君,云浮市法律援助处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润棠;审判员:黄灿明焦录强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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