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友情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恶意串通规避债务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8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丽琼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在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中,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原告以第三人怠于履行其对被告的到期租金债权为由,将广州某日化公司告上被告席,同时将债务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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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3)穗花法民三初字第562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825号。
2.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子微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广东友情日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情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燕芳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宏升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升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梁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琼;代理审判员:王璇袁贞。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国庆;代理审判员:李民姚伟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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