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协进服饰有限公司诉厦门全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分期付款合同 期限利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35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松青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认定问题。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一种商业交易手段,其价值在于:作为买受人,支付少量资金,获得价值数倍或者数十倍于首付的商品,极大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力,一定程度解决了消费者需求与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也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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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3539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惠州市协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进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柏岗管理区张坎村。
法定代表人:钟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翁唐仁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全利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利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13号厂房二层。
法定代表人:魏某。
被告:厦门艾娃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娃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城业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杜某。
被告:厦门皇家宝贝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家宝贝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城业楼505室。
法定代表人:叶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郑松青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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