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陈某诉陈某1、朱某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家庭成员间经济纠纷中的亲情伦理因素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5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罗有敏 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下中国,不仅传统的家庭秩序所赖以存在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已经被打破,而且传统家庭伦理与道德的基础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中国家庭里以孝为核心的价值观念被动摇了。具体到本案中,两原告与两被告虽然分别来自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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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2)宝民二(商)初字第1455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56号。
2.案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龚某、陈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余庭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何叶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陈某1、朱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孙正杰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孙吉尔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三叶眼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360号4层。
法定代表人:叶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啸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有敏;代理审判员:朱志磊;人民陪审员:童士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征宇;审判员:承怡文;代理审判员:顾继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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