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诉好管家物业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代位求偿的基础法律关系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商终字第06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亚伟 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向中国银行江阴支行支付了893 943.6元的保险金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康丽公司对物业公司的相应权利,保险公司在向物业公司行使追偿权时,应当以物业公司对苏BFXXXX车辆造成损坏的法律关系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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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3)澄商初字第0796号。
二审调解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商终字第0673号。
2.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江阴市虹桥北路168号。
负责人:顾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聂寅伟江苏信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江阴市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长江路218号1905室。
法定代表人:郁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跃年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潘亚伟。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晓燕;审判员:贾建中;代理审判员:牛兆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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