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陆某1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对家谱独创性的认定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知民初字第00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春霞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南宋名臣陆秀夫的后人因修缮家谱而引发的纠纷,在盐城当地影响较大。涉案家谱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本案需要审查的重点。独创性是界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前提条件和实质要件,它直接影响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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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知民初字第0028号。
2.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陆某。
委托代理人:武宁宁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1、陆某2、陆某3、陆某4、陆某5、陆某6、陆某7、陆某8、陆某9、陆某10、陆某11。
委托代理人:顾亚平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春霞;代理审判员:张雷单丽华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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