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电影衍生品开发中的权利保护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82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沁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电影衍生品开发过程中就电影作品相关权利应当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目前中国电影衍生品市场面临着双重发展困境:一是肆意猖獗的盗版行为严重挤占了正版市场的份额,实践中以“搭便车”的方式侵害权利人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二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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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8214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01。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俊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影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
法定代表人:任某,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全某,上海文广集团驻京办事处职员。
被告: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51号3B房。
法定代表人: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某,南风窗杂志社副主编。
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田某1,该书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该书店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静馨;代理审判员:田甜;人民陪审员:徐书实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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