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诉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间接侵权的认定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7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东勇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之专用零部件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定性问题,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对于此类行为,英美法系一般依据“间接侵权”的理论,在无须认定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的基础上,径行认定该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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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58号。
2.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Strix Limited)(以下简称“施特里克斯公司”),住所地:英国人岛(Isle of Man)。
法定代表人:安某(A),该公司知识产权及认证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某,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融商六路2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国建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何某,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雷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联想桥店(以下简称“联想桥店”),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第二食品厂西农科院北圃厂(中关村东路118号)南楼一层。
负责人:潘某,该店总监。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国建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何某,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雷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宝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吉路段杏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陆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胡子骐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诉人):浙江家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泰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仙洋陈工业区D-1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蔡某,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二审):郑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仪军;代理审判员:王东勇殷悦。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军;代理审判员:袁相军马军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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