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对搭售行为的认定
案由:
捆绑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民三终字第000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常宝堂 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陕西省法院审理的较典型案件,而且与现实生活密切相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较大的社会影响。该案的二审判决,确定了对搭售行为的认定规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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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四初字第00438号。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陕民三终字第00038号
2.案由:捆绑交易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男,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被告(上诉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涛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禄子文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建军;审判员:张鹏;代理审判员:蒋瑜。
二审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同惠会;代理审判员:宋小敏;代理审判员:常宝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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