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28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晓晨 单位: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以组织旅游等手段获取老年人信任,从而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实施消费欺诈而被工商处罚的行政案件。判决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和《每周质量报告》、《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等均对该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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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行初字第18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行终字第289号裁定书。
2.案由:工商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赫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沪太路785号。
法定代表人:伍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戎兴旺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钟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该局检查总队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海虹;审判员:崇毅敏;人民陪审员:朱惠铭。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欣;审判员:李思国;代理审判员:任静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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