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行终字第24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云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仅告知原告不予立案的结论,而未告知其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能否构成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未告知理由的行为是否足以妨碍其行为达到行政合法性标准。
1.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遵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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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行初字第13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行终字第2447号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田某。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建;人民陪审员:朱晓珠郭京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军;代理审判员:薛政杨晓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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