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淄行终字第4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海红 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当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对某类事务由其处理的情况,拒绝处理或者拖延处理。具有三个特点:(1)必须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2)表现为不作为义务或者不正确作为责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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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3)临行初字第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淄行终字第45号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蒋某,男,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元仪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路103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殷某,男,该局法制信访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谭某,男,该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第三人(上诉人):淄博市张店煤矿,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南首。
法定代表人:李某,矿长。
委托代理人:徐文超山东普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淄博市张店煤矿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洪美;审判员:成志宇高飞。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商利群;审判员:卢长普;代理审判员:陈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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