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寇天功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社保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两方面内容,实施主体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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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3号判决书。
2.案由:社保稽核。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辅路民航局200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某,男,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院。
法定代表人:顾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某,女,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干部。
第三人:崔某,男,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哈胜男;代理审判员:寇天功;人民陪审员:冯立森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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