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不服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局行政复函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3)中区行初字第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鹏 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停缴社会保险费且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种观点认为在用人单位停保之后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标准支付。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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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3)中区行初字第27号判决书。
2.案由:工伤待遇支付行政复函。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潘胜龙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喻开渝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渝中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中运输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号7-19#。
法定代表人:童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某,女,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伟;代理审判员:许鹏;人民陪审员:曾炎一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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