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不服响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行终字第00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马丽萍 单位: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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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2013)响行初字第000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盐行终字第0064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公安交通行政强制措施。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高某,男,农民,住响水县。
委托代理人:卜延兵,淮安市淮阴区兴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响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住所地:响水县城南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该大队教导员。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该大队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丽萍;代理审判员:王加冠;人民陪审员:赵四海。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村;审判员:沈俊林;代理审判员:王为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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