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公安行政强制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西陵公安分局

西陵公安分局法制科

西陵公安分局峡口派出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行终字第000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向建军 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目前,我国对使用毒品人员戒毒遵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社区戒毒存在戒毒工作场所条件有限、社区医务人员缺乏、社区工作者不足等问题,公安强制隔离戒毒仍然是一项重要的戒毒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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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3)鄂西陵行初字第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行终字第00057号判决书。
2.案由:公安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华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朝阳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以下简称西陵公安分局),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气象台2号。
法定代表人:龙某,西陵公安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西陵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程某,西陵公安分局峡口派出所民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向建军;审判员:章富翠刘军。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闵珍斌;审判员:王四昌曹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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