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莆田市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莆行终字第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3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天明 单位: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1.背景情况介绍及案件焦点问题
2011年莆田市发生“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为了加强整治,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6月30日印发了涵委办[2011]41号《关于印发涵江区深入开展“...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2)涵行初字第5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莆行终字第53号判决书。
2.案由:城建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男,汉族,莆田市涵江区人。
委托代理人:陈建洋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某,男,系上诉人黄某亲戚。
被告(被上诉人):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01号。
法定代表人:严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长青、陈福进,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健美;代理审判员:刘清伟;人民陪审员:罗志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完育;审判员:林天明;代理审判员:刘开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