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诉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西柳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行初字第9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丽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查处乡、村庄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乡镇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营造环境秀美的城乡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由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复杂,掺杂着历史、社会等因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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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行初字第96号判决书。
2.案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广西柳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广西柳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钱飞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韩某,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邱某,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丽;人民陪审员:庞金燕韩玉海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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