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富民分公司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合同案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行终字第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蕊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公房管理部门与公民订立和履行《房屋租赁契约》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涉及对行政合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涉及确认行政合同违法后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
(1)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公务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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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2)西法行初字第3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行终字第18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行政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富民分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4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飚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欣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丽苑路城建股份大厦1号群楼。
法定代表人:明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宏元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傅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宏元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人民中路168号武成商业步行街南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凯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张某,系张某1孙女。
一审第三人: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平政街。
法定代表人:邹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武云南经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志强;审判员:余欣妍;人民陪审员:唐时珍。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勇;代理审判员:吴娴李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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