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4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佳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房屋的登记审查,单纯的形式审查标准已难以维护房屋登记行为的公信力。因此,对于房屋登记,比较常见的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实质审查,二是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即合理审慎审查。一般认为,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仅对申请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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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唐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甘勇四川和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何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江洪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某1。
委托代理人: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英;人民陪审员:佘朝连裴幼郡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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