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决定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行初字第4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3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世奎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较为简单:身为服刑犯的原告就继承父母的房屋事宜申请房屋转移登记,被告因为原告提供不了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而不予受理。但看似简单的案情,却蕴含了行政法上三个基本原则或理念的适用问题。而平等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具有独特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行初字第465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房屋行政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正在服刑。
委托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白云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孟丽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世奎;代理审判员:秦齐祺;人民陪审员:冯亚丽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