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民事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225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蔡锟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后,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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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行初字第148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2250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邹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戈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胡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主席。
委托代理人:黄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黄某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非;代理审判员:李智蔡锟。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行;代理审判员:李洋支小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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