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农业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初字第76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丽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焦点问题系刘某向农业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六十日的法定申请期限。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刘某主张其曾于2010年2月1日、2月9日即向农业部以邮寄的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其提起行政复议并未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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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初字第766号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女。
委托代理人:董某,男。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部长。
委托代理人:李江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某,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良刚;代理审判员:金丽;人民陪审员:马兰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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