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马坊农村信用合作社诉鄢陵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等借款案 企业分立后债务主体确认及债务的承担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经字第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9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宏召 单位: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割成两个以上的公司,是《公司法》上的特别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序。由于公司分立在主体上会发生债务人的变更,在客体上会导致公司财产的分割和转移,它们都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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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经字第7号。
2.案由:借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鄢陵县马坊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罗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森田许昌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鄢陵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原鄢陵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某,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1,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鄢陵县植丰全元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被告:鄢陵县通达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景渠;审判员:桂全法;代理审判员:李随成
6.审结时间:199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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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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