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康典当拍卖公司诉上海日用五金公司等抽逃注册资金赔偿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8)卢经初字第163号
审结日期:
1999年04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邱培昌 单位:
本案涉讼各方对典当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顾某、益乐天饭庄在该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均无大的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当益乐天饭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典当借款合同的债务时,五金公司是否因其收取了顾某支付的益乐天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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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98)卢经初字第163号。
2.案由:典当借款合同欠款及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德康典当拍卖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震方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叶青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男,汉族,1956年8月8日出生,上海市静安区大家乐酒楼业主。
被告:上海益乐天饭庄。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被告:上海日用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国平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飚上海市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建国;代理审判员:董麟夫;人民陪审员:沈若敏
6.审结时间:199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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