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玉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谢某、杜某出租车承包、担保合同案
案由:
海事担保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1999)洛经初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通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我们对确认合同和担保行为有效的认识是一致的,都同意可准予解除合同,完好返还闽CXXXX1号桑塔纳出租车。但在对原告的请求返还承包金的数额以及违约金应如何计算存在两种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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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1999)洛经初字第52号。
2.案由:承包、担保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泉州市玉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剑峰、尤延辉泉州侨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男,195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泉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194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泉州市人。
被告:杜某,男,195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泉州市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龚万淳;代理审判员:王通洪羚燕
6.审结时间:1999年11月7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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