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锡山市金城湾发展总公司等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案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锡经初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2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宏雷 单位:
所谓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其实质就是企业买卖合同,即出让方(企业投资者、开办单位、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约定由出让方将企业整体产权交付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一定对价的协议。本案所涉协议即是如此。
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作为出让方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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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锡经初字第75号。
2.案由:企业产权转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
法定代表人:周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晓风无锡二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锡山市金城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湾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党亲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锡山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
法定代表人:梅某,能源集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翁建国无锡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某,能源集团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立新;审判员:梁月明;代理审判员:俞宏雷
6.审结时间:199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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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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