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诉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大庆路办事处、衡水市红旗大街城市信用合作社违规解付赔偿案
案由:
违法保全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衡水市合明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冀华律师事务所

衡水市农行

农行衡水市大庆路办事处

农行衡水市分行办公室

文书字号: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衡经终字第1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窦彩霞 单位:
近年来,利用变造、伪造票据进行金融犯罪的现象很猖獗,犯罪分子的得逞最终离不开银行的结算业务,所以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应该慎之又慎。但并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是通过银行结算将票据票面金额据为己有,就认为银行负有责任。银行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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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1999)衡经初字第0213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衡经终字第135号。
2.案由:违规解付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朱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石广军衡水市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衡水市红旗大街城市信用合作社(下称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树可河北省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大庆路办事处(下称农行大庆路办事处)。
代表人:袁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贾某,衡水市农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二审):林某,农行衡水市大庆路办事处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1,农行衡水市分行办公室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国胜;审判员:王德忠张淑清。
二审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彩霞;审判员:崔文朝;代理审判员:韩德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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