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国营甘庄华侨实业总公司诉中轻食糖南宁批发交易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公司中远期白糖现货交易案
案由:
期货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桂经终字第1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6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志基 单位: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被告南宁市场开办中远期白糖现货交易业务的合法性问题。中远期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是其交易操作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最大的区别是中远期现货交易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实物交割,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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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南市经初字第170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桂经终字第115号。
2.案由:中远期白糖现货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云南省元江国营甘庄华侨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庆坤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智慧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轻食糖南宁批发交易市场。
法定代表人:傅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何隆建广西国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健广西国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福强;审判员:董惠萍;代理审判员:张志基。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耀杰;代理审判员:李莉兰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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