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

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

杭州铁路分局客运分处

浙法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

文书字号: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1999)杭铁经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4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惠强 单位:
本案是一起因列车晚点而引起的索赔案件。该案件主要涉及列车时刻表是否旅客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途中晚点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三个主要问题。
1.对于列车时刻表是否旅客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问题,《铁路法》及相关法规只确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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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1999)杭铁经初字第10号。
2.案由:旅客运输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男,44岁,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待岗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涓文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杭州铁路分局客运分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桂福强浙法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惠强;审判员:张庆惠;代理审判员:张雷
6.审结时间:199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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