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桂全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桂林市公安局以违法经营股票、期货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桂行终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伊里 单位:
本案有以下三个争议焦点问题:
1.被告桂林市公安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既是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又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预审的刑事侦查机关,在实施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职能时,其刑事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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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桂市行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桂行终字第3号。
2.案由:不服罚款及没收财物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桂林市桂全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全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果北海市海城经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申式金广西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桂林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廖某,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法制科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军;审判员:李建新;代理审判员:尹亚非。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轩;代理审判员:孙江罗伊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2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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