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不服海口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归属处理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行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晓 单位:
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决定,二审维持原判,是恰当的。因为:
1.行政行为不能对抗生效的判决。1997年12月1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用(93)字第1XXX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1997)海口房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8)新行初字第23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行终字第5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许某,男,1956年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陈经鹤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乾煜海南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海口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宇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林某,男,1932年10月出生,汉族,无业。
第三人:潘某,女,1910年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任某,男,系潘某之子,无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审判员:李静云;代理审判员:莫雄。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会逢;审判员:吴奇新;代理审判员:韩丽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