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等不服城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
案由: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锡山市安镇人民医院

无锡市缫丝四厂

无锡市天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中华服装厂

无锡市纸箱厂

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苏行终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殷锦昌 单位:
本案系因城市建设拆迁引发的一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该案争执焦点首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即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接到原告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所填写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及受理表,没有交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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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锡行重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苏行终字第18号。
2.案由: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侯某,男,汉族,1962年12月24日生,在锡山市安镇人民医院工作,住锡山市XX镇。
原告(上诉人):嵇某,女,汉族,1922年10月8日生,无锡市缫丝四厂退休职工,住无锡市XX村X号XX室。
委托代理人:侯某1,系嵇某之子
原告(上诉人):杨某,男,汉族,1949年7月14日生,在无锡市天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住无锡市XX村XX号XX室。
原告(上诉人):谈某,女,汉族,1924年3月15日生,无锡市中华服装厂退休职工,住无锡市XX村XX号XX室。
委托代理人:杨某,系谈某之子。
原告(上诉人):侯某2,男,汉族,1930年3月25日生,无锡市纸箱厂退休职工,住无锡市XX村XX号。
被告(被上诉人):无锡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薛某,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处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1,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锦昌;审判员:周耀明;代理审判员:费益君。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玉柱;审判员:周守才;代理审判员:高新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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