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普瑞得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行终字第8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世宽 单位:
此案审理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谢某携带机电公司文件到科技公司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个人行为,该行为与公司是否有关;第二,科技公司将机电公司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文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机电公司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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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8)海行初字第3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行终字第84号。
2.案由: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斯普瑞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谢某,男,该公司总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陈焕新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林某、牛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被上诉人):吉隆机电有限公司。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梁某,女,该公司管理部副主任。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宁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饶亚东;审判员:岳湘建王燕。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月;代理审判员:刘景文李正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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