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石庄乡桥头村村委会杨家村小组不服崇仁县石庄乡人民政府确定山林权属决定案
案由: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杨家村小组

崇仁县律师事务所

崇仁县律师事务所

崇仁县法律服务中心

桥头村村委会

巴山村小组

文书字号: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1999)崇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6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熊利平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崇仁县石庄乡人民政府对崇仁县石庄乡石庄村民委员会巴山门村小组与崇仁县石庄乡桥头村民委员会杨家村小组作出的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是否超越职权。对此,崇仁县人民法院依照《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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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1999)崇行初字第1号。
2.案由:不服确定山林权属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崇仁县石庄乡桥头村村民委员会杨家村小组(以下简称杨家村小组)。
代表人:杨某,杨家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徐高田崇仁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子荣崇仁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崇仁县石庄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庄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范某,乡长。
委托代理人:龚仙凤,崇仁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崇仁县石庄乡桥头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桥头村委会)。
代表人:陈某,桥头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简某,男,中共桥头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
第三人:崇仁县石庄乡石庄村民委员会巴山门村小组(以下简称巴山门村小组)。
代表人:黄某,巴山村小组组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辉泉;审判员:熊利平;代理审判员:刘瑾
6.审结时间:199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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