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息烽县粮油食品经营公司诉中国华兴贵州实业发展公司等商品房预购合同案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贵州省息烽县粮食局

贵州天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贵州省涉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东方联合出入口商公司股东

贵州省行政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筑法民初字第7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邬黔明 单位:
1.关于转让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系被告华兴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对于履行商品房预购合同引起的纠纷属房地产案件,而在该商品房预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未施行,故对这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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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筑法民初字第72号。
2.案由:转卖商品房预购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贵州省息烽县粮油食品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唐某,男,1950年7月11日出生,贵州省息烽县粮食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刘某,贵州天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华兴贵州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雷某,男,1964年5月26日出生,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秀恒贵州省涉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住址不明。
第三人:吕某1,男,1940年2月5日出生,新加坡人,新加坡东方联合出入口商公司股东经理,住新加坡。
诉讼代理人:钟佳平贵州省行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邬黔明;代理审判员:曹经建梁少祝
6.审结时间:199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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