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晋海贸易有限公司诉吉南实业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大学法学院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口房终字第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1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裴斐 单位:
1.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规范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都相对滞后,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要以现有的法律原则为指导,结合有关的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法律要求,对房地产业进行引导、服务、保护,因此在审理房地产案件时,要坚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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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3)新民初字第22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口房终字第49号。
2.案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晋海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田某,男,该公司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男,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住海南。
被告(上诉人):吉南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城飞;人民陪审员:邱崇孝陈治平。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强;审判员:杨兹凤何敦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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