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电视广告制作部诉长江铁路广告装饰公司联营合同案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长中民终字第5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丽华 单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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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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