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卡迪新技术产品公司诉徐州电视台等侵害名誉权案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徐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信律师事务所

徐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徐州电视台

徐州市标准计量局

徐州市标准计量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苏民终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春华 单位:
此案涉及到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要做到正确定性,不仅要明确和掌握名誉侵权的基本特征,实践中还必须注意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
1.正当的舆论监督和名誉侵权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要在审判实践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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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徐民初字第3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苏民终字第42号。
2.案由:侵害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州卡迪新技术产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韩冰徐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王占华北京市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李某,台长。
诉讼代理人:孔伟徐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江某,徐州电视台记者。
被告:王某1,男,55岁,满族,住徐州市。
诉讼代理人:肖某,徐州市标准计量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朱某,徐州市标准计量局干部。
被告:杜某,男,28岁,汉族,住徐州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清泉;审判员:李振良;代理审判员:胡卫公。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灌南;助理审判员:陈勤孙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0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9月20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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